对战初学太极剑的张无忌,八臂神剑方东白有没有放水?
2024-10-27 13:55:39
网红“死神之子”敬汉卿以后真的要改名“卿汉敬”?
一、事情的经过
经常上B站(哔哩哔哩:bilibili)的小伙伴对敬汉卿应该不陌生,这位网络红人最出名的可能就是花费70000多块人民币,买了一瓶82年拉菲红酒,直播给全网观众,这瓶拉菲与普通红酒究竟有何区别。此外,这位被誉为“死神之子”的网红还有许多有趣视频,例如3000块钱买一瓶矿泉水,体味一下人生;再买一瓶日本空气,享受一下新鲜感觉。这几天,这位短视频UP主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同时也是这件事让他一周内涨粉近超百万。目前敬汉卿在B站已有500多万粉丝量。这其中还不包括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等平台粉丝数量。小编也超级希望涨粉涨粉涨粉!
敬汉卿说:“伴随自己22年的名字被别人注册了商标,自己反而可能不能使用了。”
图片来源于B站
2019年7月30日,敬汉卿收到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的一封邮件,该公司告知 “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作为平台账号名称,包括登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也会收到侵权投诉。
来源于网络
2019年8月3日,敬汉卿顽强地在B站上发布了一段短视频。他在视频里说,自己使用了22年的名字,被安徽一家公司注册了商标,对方告诉自己,如果继续使用,将采取法律措施。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节目、视频节目制作和下载等服务上。
来源于B站
对方要求敬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敬汉卿”相关公众号。
小编没有B站账号,小编觉得自己想要注册成为B站的初始会员,会被B站的考题虐成渣渣。但是小编对敬汉卿的境况超级感兴趣。
二、事实状态。
小编查了一下这家安徽的公司:
来源于企查查网站
该公司表面看没什么特别,但该公司有80个商标,小编不知道有多少是敬汉卿这样的网红。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小编查到“敬汉卿”商标的信息如下图:
来源于查查官网
另外商标注册详情: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敬汉卿能不能成功维权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该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18年5月29日。
2、该商标的初步申请公告期(异议期)是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2月27日。
3、该商标准予注册日期及有效期是2019年2月28日至2029年2月27日。
4、敬汉卿其人出不出名,何时出名。
来源于网络
三、相关判例。
对于此类问题,历史上是有类似判例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06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商标为“莫言”文字商标,与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笔名相同。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其“莫言”两字就与诺贝尔文学奖建立直接联系。诺贝尔文学奖是举世公认的世界文坛最重要、最权威、最受人瞩目的一个奖项,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意味着莫言的艺术成就得到国际文学界的普遍认可,当然也对我国文化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在未经莫言本人同意或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莫言”作为商标注册,必然会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本院注意到,申请商标的申请日为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一个月。这种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该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允许这种商标抢注行为发生,不但会出现大量人名商标的注册申请,严重地冲击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而且会助长不劳而获、坐享他人之利的不良风气,有违社会主义善良风俗。因此,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当然,莫言本人或经其许可申请的商标除外。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认定正确,应予支持。
来源于网络
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
1、《商标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一部分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驳回。
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5、《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165页“引言”载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利保护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
6、《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6、《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等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来源于网络
五、律师分析。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敬汉卿已经错过了公告异议期。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敬汉卿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是敬汉卿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证明他在商标申请日即2018年5月29日之前已经知名。小编认为需要敬汉卿在B站的帮助下,想要证明自己的知名度还是不难的。
据说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已经于2019年8月2日向敬汉卿抛出“橄榄枝”,提出愿意无偿转让“敬汉卿”商标。吃瓜群众等待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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