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贵修和谁在一起了
2023-11-17 21:52:18
张皓:1936—1946年英国对中国领土达旺地区的侵占及施压
在印度独立前夕,英国对中印边界东段中国领土的侵占,西自门隅东至察隅,目标指向这一线西、东两端的战略地点达旺和瓦弄,并专门设置巴里帕拉边界机构(BaliparaFrontierTrack)负责侵占事务。英国从驻锡金政治专员古德(BasilGould)1936年提出备忘录建议侵占达旺,至1946年4月驻藏“代表”黎吉生(HughEdwardRichardson)对噶厦即西藏地方政府施压,企图侵占达旺地区。学术界探讨了英国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前后对门隅地区的侵占以及提出色拉山脊为界的企图[1],本文在此基础上聚焦分析英国在1936—1946年长达十年里如何侵占达旺地区,如何对中国施压以达到其侵占企图。
一、达旺在英国侵占中国领土战略中的地位
在英国对华战略中,中国西藏东南部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因而成为英国竭力觊觎的地区。英印政府军方在1946年出台一份机密军事文件,以“直接的军事援助”为旗号计划出兵占领西藏。它宣称‘西藏人口、庄稼、牲畜稀少,西藏东南部则相对富裕',’西藏东南部地区每套房屋有足够的空间供储存粮食',“邻近西藏东南部的地区比较而言是印度的重要目标,因此容易成为俄国进攻的战略目标”[2]。
其实,早在1946年英军计划军事占领西藏之前,英国即企图以“划界”侵占中印边界东段中国领土。侵藏急先锋贝尔(CharlesBell)在《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宣称:在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上,英国与噶厦的“全权代表”就中印边界东段界线达成自伊苏拉山口(Isu-RaziPass)至不丹“绘于地图上,并交换说明为凭”。他接着称:“再西界线由阿萨密人决定之”,直达雅鲁藏布江“自北冲入处。此后大概以喜马拉雅山脉为界。阿萨密之北,有一带未尝探险地方”,为密西米人(Mishmis)、亚波尔人(AborM)“等野人所居,似未归西藏及英国管辖。再西,布丹居于印度平原与喜马拉雅分水界之间,西藏边徼沿此而行,再南下至布丹锡金间之春丕谷,即以锡金大水替斯塔河(Teesta)之分流处与锡金为界”[3]
布丹即“不丹”,阿萨密即“阿萨姆”,英国“未尝探险地方”包括达旺在内。达旺,又称门达旺或“孟大湾(Monda)”。国民政府指出:门达旺“在西藏南部羊卓雍湖(YamDrakTso)之南、不丹边界之北,距江孜约七站,具地有河,河之南为不丹境,河之北为西藏境,纯属藏境,故门达旺乃我领土,毫无疑问”[4]。达旺地区,“面积约2000平方英里,以境内的色拉关为界,将其分为两部分。色拉关以北及达旺中部一带地区,由错那宗宗本管辖;色拉关以南地区,主要属达旺寺及朗色林札仓,由哲蚌寺系统委派官员管理村庄、征收税赋”[5]。可见,达旺一直在中国的行政管辖下。
如果说《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为“学术著作”,所说只是代表贝尔去职后的个人观点,那么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1943年所提备忘录《印度东北边境与西藏局势的历史》(HistoryofSituationinIndia,sNorthEastfrontierwithTibet)则透露了英国侵占中印边界东段中国领土的企图。
其一,所谓中国沿着中印边界东段的一带地区属于两不管地带,英国要挺进这一地区以制造一条“好的边界”。备忘录宣称:“阿萨姆与西藏之间边界在1910年前的局势是这样的:英国与西藏各自行政管辖区域之间是一个宽阔的地带,居住的主要是野蛮部落,如密西米人、亚波尔人、阿卡人(Akas),无论是英国还是西藏都未控制。”这采纳了贝尔所说。备忘录进而称:这一局势在1910年改变,因为这年中国“派遣几支部队进入这一无人居住的部落地带”,这样英国“很快就会看到中国的控制会延伸到俯瞰阿萨姆山谷的山脚,这会给我们无论是在政治目的还是在军事目的方面造成一条难以处理的国际边界线”。针对此种情况,英国“要向部落地带派出一系列远征队,以抵制中国的影响顺利靠近我们的行政领土,确定达到一条好的边界”。
其二,所谓西姆拉“条约”规定了中印边界东段的“边界线”。备忘录声称:经过努力,英国“最终在1914年的西姆拉‘条约’(theSimlaConventionin1914)中,由亨利•麦克马洪(HenryMacmahon)爵士与西藏政府之间达成一条‘边界线’”。这条“边界线”包含在两个文件中:“(a)在注明时间为1914年3月24日、25日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和伦钦•夏扎之间的交换信函中,附带了两张相当大的大幅度地图,地图上划了一条以‘麦克马洪线'著称的边界线。虽然信函交换并未得到西藏政府任何形式的批准,但是并未就批准作出约定。看来,藏人在当时认为是对他们的束缚。(b)随之由英国、中国和西藏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本身,规定西藏边界按照条约所附小幅度地图上的‘红线'所示。就‘麦克马洪线'有关西藏边界那部分来说‘红线’紧跟‘麦克马洪线’。虽然中国政府拒绝让其代表在‘条约’上签字,但是在注明时间为1914年7月3日的声明中,英国和西藏代表在他们政府的授权下同意‘条约'对他们之间具有约束性加以对待。”[6]
麦克马洪与夏扎的信函交换,就是贝尔所说的“交换说明为凭”。事实上,这是背着中国政府的所为,中国政府从未批准西姆拉草约。从事侵略西藏东南部地区的阿萨姆总督关于阿萨姆部落地区事务的顾问米尔斯(J.P.Mills)1945年5月29日自德让宗大本营(CampDirangDzong)提出《关于色拉山脊作为行政边界的备忘录》(AnoteontheSeLarangeasanAdministrativeBoundary),将“红线”具体落实为色拉山脊。米尔斯宣称:“我在德让宗期间清楚地形成了一个看法,这一备忘录排除了高高在上的政策,仅仅是从行政的角度来考虑的。从行政角度来看,色拉山脊相对于‘麦克马洪线'作为这一地区的边界来说,具有超强的优势。”[7]他列举以下几点,说明要以色拉山脊作为阿萨姆与西藏的“边界线”。
其一,色拉山脊是一条“自然的地理边界线”。“这一自然的边界线,从位于ENE不丹边界15010之处延伸,穿过色拉关(theSeLapass)至到15945之处;然后向北到16090之处;从这里向东到泽拉关(theTseLapass,更准确些说theTsenLa);从泽拉关东北向,成曲线往西北,沿着果日河(theGoriChu)和泊琼河(theBichom,更准确些说theBichung)上游之间分水岭到‘麦克马洪线'上的果日钦(GoriChen)。只有两个山口色拉关、泽拉关穿越这一边界线,两个山口都很高。不意地,在这一地区分水岭两边的河流分别流入不丹和阿萨姆。”
其二,色拉山脊是人文与行政“界线”。在居民来看,色拉山脊是“人种分界线”,“虽然色拉山脊北面、南面的居民包括藏民统称‘门巴人',但事实上在人种和语言上都不同”。在行政上,“色拉山脊之北地区完全在西藏的行政控制下。在现地了解情况之前,我并未认识到西藏在色拉山脊之南的行政管理是多么的薄弱。在这一地区没有行政官员驻扎,只是从位于迪吉恩河(theDigien)上游及其支流地区的大约9个或10个村子征税。无司法权的腾邦村(Tembang)之东和曼达拉山脊(theMandaLarange)之南,看来也是索求的”。
其三,色拉山脊是宗教信仰的“界线”。“色拉山脊之北地区盛行佛教,除一两个例外,达旺寺僧来自这一地区”,“色拉山脊之北地区至之南地区可以充分描述为摩奔德(morbund)佛教十分盛行的地区,该教现在的代表只是达旺寺的一名很老的寺僧。沿着不丹边界线,或者换句话说,沿着以色拉—曼德拉—埃米拉托拉(Amratulla)为边界一线,到平原地带,是有名无实的佛教地带。改变位于此线之东的泛灵论者皈依佛教的不时努力,不断归于失败。从色拉山脊下来征收寺税的宗本,在即使是在有名无实的佛教徒中遭到普遍讨厌,村民仅仅视之为贪得无厌的征税官,这些村民承认与达旺寺并无联系”[8]。
从这几方面,米尔斯宣称色拉山脊不仅是地理“边界线”,而且是人文、宗教和行政的“分界线”。他总结地强调“色拉山脊之南地区并无藏民居住,根本不存在亲藏情绪”,而在“色拉山脊之北地区,西藏的影响强大,无论普通居民怎么看西藏的统治方式,寺院都会在不确定的时期里保持活跃”。他还提出,色拉山脊是英国侵略势力所能达到之线。他一方面以色拉山脊“边界线”否认“麦克马洪线”,理由是“如果以麦克马洪线为行政边界线,从德让宗到达旺的道路对于配送我们在达旺的人员极为重要,虽然以挑夫运送物资维持所需没有问题,但是这条道路长而昂贵,不得不穿越几乎16000英尺高的色拉关,不时还因为大雪而阻断”。他一方面强调,“我们的控制已经延伸到色拉山脊,在这里停止下来”,并宣称:“十分确定,尽管这里的人从未听说过麦克马洪线,但是当地人认为色拉山脊是边界。色拉山脊之南的居民自认是我们的属民,色拉山脊之北的居民虽然不承认权威但是听从西藏政府。”他还认为英国一时不能越过色拉山脊:“无论拉萨是否同意,如果我们占领色拉山脊以北地区,被当地视为一种侵略行为。对我们的仇恨根深、久远,我们会遇到麻烦。”[9]
根据以上“论据”,米尔斯提出“可把现有的色拉分处(SeLaSubagency)区域四周规划为:北面为色拉山脊,西面为不丹边界,南面为内线(theInnerLine),东面为达夫拉边界(theDaflaborder)”。他特别强调两点:其一,色拉分机构这一行政管辖区域划分是根据人文来的。他宣称:“达夫拉边界线大致位于穿越泊琼河汇入勃利河(theBhorelli)之处沿着北面和南面一线延伸。除了很小、遥远的部落外,我见到了这一地区所有部落的代表。我对他们与遥远野蛮的达夫拉人之间的同种和巨大差别感到震动。这一地区明显是一行政单位,生活着相当稠密、十分爱好和平的居民。”其二,达旺必须包括在色拉分机构管辖范围内。他宣称:“如果我们不把达旺地区加在色拉地区,一旦解决了西藏和寺院的要求,色拉地区对于助理政治专员来说适合控制。这使政治专员有时间照料其非常大的羊诺达夫拉(YannoDaQla)地区。如果加上达旺地区,那么政治专员就不得不永久地将全部精力用于色拉次机构和另外的羊诺达夫拉地区。”[10]
根据米尔斯的备忘录,阿萨姆总督伊利吉白(Illegible)1945年6月27日向英印政府提交《色拉山脊适合作为行政边界》,提出了以色拉山脊为“边界线”的侵略政策。英国政府似乎赞同将“麦克马洪线”的西段具体落实为色拉山脊,并在7月出台的一份文件《印度东北边境与西藏局势的历史》中宣称:“麦克马洪线”沿着喜马拉雅山的主要分水岭延伸,把一直以来在西藏统治之下、起源于不丹的居民所居住的一些区域纳入英国领土。毫无疑问,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取得了极好的开端。不幸的是,在1914年之后,未采取行动将直到麦克马洪线的领土置于英国的行政管辖之下,局势事实上回到了1910年以前,虽然近来西藏当局的征税区域延伸到上述毗邻不丹人居住区域的边界线以南。这些侵入在达旺地区(紧靠不丹边界)和雅鲁藏布江(theTsang-po)的弯曲处最为明显。1914年3月和7月的西姆拉协议(theSimlaagreements)并未公布,在1935年发现,无论是驻锡金政治专员还是阿萨姆当局都未意识到“麦克马洪线”的存在。[11]
英国政府称赞麦克马洪强行将中国领土“纳入英国领土”,遗憾地认为自此之后至1935年未采取行政管辖措施,指责驻锡金政治专员和阿萨姆总督府皆不认识“麦克马洪线”的存在,批评噶厦“侵入”“麦克马洪线”西段之达旺、东端之雅鲁藏布江转弯处,宣称要开始采取措施。文件就此宣称:“1936—1937年,有迹象表明中国设法以武力将西藏置于其控制之下,印度政府开始考虑采取措施保护对‘麦克马洪线'的权利,中国对该线自然拒绝承认。”[12]
从上述来看,英国确立了中印边界东段之西端以达旺、东端以瓦弄为中心的政策,自西向东侵占这一线的中国领土。英国声称,1914年西姆拉“协议”奠定了基础,然而时隔多年有关机关忘记了这一“协议”,决定从1936年起实施“前进政策”。为了侵占达旺地区,米尔斯划了一条以色拉山脊为界的边界线“麦克马洪线”在达旺地区具体表现为色拉山脊。这样,中印边界东段西端的中国领土危机爆发。
二、“前进政策”:英国侵占达旺地区的策略手段
在中印边界东段中国领土中,英国首先对达旺采取行动。古德查阅有关记载“追寻达旺的政治历史”,于1936年11月对英印政府提交报告。他一方面承认达旺属于中国领土:“到1914年,达旺地区属于西藏。1914年,西藏让出达旺(没有提到任何报酬),中国一直未承认这样的放弃。自1914年来,我方未采取什么行动打搅达旺地区,西藏事实上按照1914年之前的方法、统治措施继续行使对达旺的权利。”另一方面,他提出基于达旺的战略地位而必须加以侵占:“将来处理达旺问题时,要考虑两个极端的相对的意外情况—但是,首先要指出的是,根据地图来看,达旺不仅为印度同藏中以及藏中之东之间贸易提供了一条合适的线路,特别是为军队—不管是印度军队,还是藏军和中国军队—的驻扎,无论是气候方面还是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了适宜的驻扎地点。难以设想,中国人采取适度量的花费和努力经营的方式,相较于宣布达旺是中国的、派遣军队和官员驻扎达旺地区,更使我们陷入困境。”[13]他还进一步提出:
如果西藏政府允许中国军队入藏,那么我认为我方要不畏艰险、抓住时机、毫不拖延地确立对达旺地区的统治;同时,采取充分措施,在整个“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至利马(Rima)地区消除中国的影响。与此相关的是,我近来从可靠的西藏渠道获得情报,中国人按照属于西康的一部分的观念,以在遥远地区宣传中华民国的观念,在地图上划定地区,建立临时政府框架和基层组织,没有理由认为中国人在推行其计划时尊重“麦克马洪红线”(theMcMahonRedline)。……最有可能是,中国军队在未来一段时期里不会入藏,西藏不会成功得到康藏边界的解决。既然如此,虽然没有问题放松我方对达旺地区和“麦克马洪线”以南所有地区的权利,但是有充足时间考虑并征询阿萨姆政府的意见,什么是最好的最终解决,采取什么方式才能逐步实现最终解决而不至于引起西藏的敏感。[14]
这样,古德建议英国政府应抓住时机,采取实际行动消除中国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影响,侵占达旺地区。从1938年起,古德更是“一直强调:西藏政府会迅速地对我们行动缓慢占领‘麦克马洪线'地区发表评论;我们的行动应该是令人影响深刻的、决定性的;只有造成了既成事实,西藏政府才会易于承认”[15]。
英国采纳古德的建议,开始“向争议中的行政管辖真空地带派出探险队”。1938年春,一支探险队进入达旺。对于这一探险队的活动及后续,英国政府在1945年7月出台的备忘录中作了追述,称探险队向英国政府报告了达旺是在中国的治理之下:“位于色拉关之北的达旺地区本身完全处于西藏的行政管辖下,在1914年以前就一直是这样。西藏征税官的征税活动往南延伸到德让宗和喀拉塘地区。”备忘录话锋一转地宣称,达旺、德让、喀拉塘三地的居民要求英国统治,所谓“达旺的居民人种来自不丹,另外两地为部落。他们遭到严重的压迫,都要到英国的统治下”。备忘录接着遗憾地称:虽然在1938年向达旺派出了探险队,但自此以后“印度由于经济原因而未向这一边界地带派驻军队,西藏的征税继续”[16]。
1940年,古德同阿萨姆政府讨论了如何实施“前进政策”,建议英国政府:“(a)无论是人种上还是政治上,‘麦克马洪线'都不是一条非常好的边界,特别是我们最终可以接受达旺地区的一条线,可将达旺本身让给西藏;(b)在改变达旺或喀拉塘现状之前,我们最好先前进到雅鲁藏布江——洛希特地区(theTsangpo-Lohit);(c)如果不能随之进行控制,那么探险队就应避免派出,因为这只会引起愤怒,显得我们摇摆不定。相反,我们应不断进入我们打算占领的地区并加以统治。”他们认为:“印度政府没有理由对这些建议表示意见。”[17]
1943年是英印政府对达旺实施侵占政策的重要节点,英印政府、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和外交部进一步讨论如何实施“前进政策”。3月,英印政府建议英国政府:“西藏政府官员访问了位于‘麦克马洪线'印度一侧的达旺,并且进一步召唤达旺之南各村前来回答问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措施,对中国含蓄地指出,英国要对中心点永久占领,实施‘麦克马洪线'作为与西藏的有效边界线。”要指出“西藏政府犯罪地侵入”包括达旺在内的“沿边界线各点”。英印政府声称:西藏官员之所以进入达旺地区,“主要因素在于中国在世界大战末端要建立对西藏的有效的主权,中国这样做有可能得到了美国的鼓励。印度政府认为,如果听任西藏政府此时‘侵入',那么在大战后会促使中印之间关系恶化”[18]。
对于这一占领边界沿线各中心点、在部落地区“建立有效的统治和行政体系”的建议,英国政府内部有人提出了不同看法。印度事务部赞同地提出:“与其在随后阶段冒着危险在驱逐中国‘侵入’(这会造成全面的冲突)和达成令人不满意的边界线之间选择,不如现在就中止西藏对‘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侵入’。”不过,它要求印度事务部大臣艾默里(LeopoldCharlesMauriceStennettAmerj)“同意所要采取的行动,要取得陛下政府外交部的同意”。英国政府外交部提出不同看法,认为:英印政府建议的含义是“反对藏人的武力行动,特别是如果行动造成冲突,就会给中国提供所想要的口实,攻击我们拥护针对中国‘侵略’的西藏‘自治’;由此产生的后果,对我们事业(比如,在美国眼中)的损害可能比起占领部落领土来说更大。虽然有必要尽早采取行动调整边界,但是所牵涉的危险比尽早采取行动取得的有利更大,其危险事实上可能是灾难性的,我们会被人认为是在打着所谓无私动机的战争外衣下玩弄古老游戏扩张领土。”[19]
1943年4月6日,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外交部两部举行会议讨论。其中,外交部提出:“如果拟议中的对达旺行动导致与西藏当局发生冲突或严重后果,中国就会利用冲突宣传,特别是对美国宣传,导致英国同中国发生敌对的危险。”印度事务部则宣称:必须控制西藏的“入侵”,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或许会控制西藏并强化西藏对达旺地区领土的权利,西藏这时的‘侵入'就会给我们造成困难”。会议最终决定:“发给英印政府的指示要修改一下,在获取向拉萨抗议的结果之前推迟采取积极行动占领争议的地区,对英印政府强调避免任何冲突的重要性,以免被中国利用来作为宣传的材料。”印度事务部提出:根据这些原则拟定的给英印政府的指示,须“指出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要避免将控制延伸到达旺(位于色拉关之北)或者西藏政府特别重视、对令人满意的边界并不重要的其他地区,希望同西藏政府达成最终协议,作为归还这样地区的交换,西藏重新确认‘麦克马洪线'其他地区”[20]。
这样,英国政府拍板决定实施“前进政策”。按照古德致英印政府电:1943年“已经决定实施前进政策,这在我有关1944年11月1日第364号电报、11月11日第378号电报中最终确认”[21]。这一“前进政策”,在以下方面体现出来。
派遣军队,设置哨所。上面所说1945年7月备忘录宣称,英国从1943年派遣军队,到1944年“对一些特定地方已占领。……在‘麦克马洪线'西段、靠近不丹的边界,英国已在达旺地区的德让宗建立了哨所。11月3日,印度政府告诉阿萨姆当局,如果在色拉分处建立的哨所能够前进,足以使(英国)地方官员保护部落居民反对当地西藏官员的强征,指示部落居民拒绝向西藏当局缴纳行政税(civilrevenues)。不过,不用管对西藏税征的个人缴纳”[22]。
这些哨所,属于英国军队自中印边界东段西端至东端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持这些哨所,英国建立了无线电联系,按期空投物资。阿萨姆总督府称:1945年3月“鲁帕(Rupa)与德让宗前沿哨所的无线电联系已经建立起来”[23],并在所提交的《关于1945年11月前半月阿萨姆地区部落地区两周一次的报告》中指出:“总体而言,从194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英国皇家空军实施对在瓦弄、哈尤良(Hayuliang)、旁金(Pangin)、日嘎(Riga)、德让宗和鲁帕等地的哨所空投供应物资。”[24]英国注意到中国方面反对英军设置哨所,阿萨姆总督府报告英国政府说,称之为“西藏代理人”(TibetanAgent)的官员“带着一小队卫兵调查和确认我们哨所的位置”[25]。米尔斯报告说:“可以想到,西藏政府对我们维护‘麦克马洪线'的政策作出强烈反应,反对我们设在洛希特山谷瓦弄和色拉分处德让宗的哨所。”[26]
随着哨所的设置,英国从两个方面开始加强侵占达旺地区。
一方面,从经济上剥夺中国的各项主权。首先是剥夺西藏牧民在色拉山脊以南地区的放牧权,并阻止村民在农奴主的庄园耕作。阿萨姆总督府在《关于1944年12月前半月阿萨姆地区部落地区两周一次的报告》中称:“错那宗本向政治专员发出抗议,坚持位于色拉之南牧地出租给居住在达旺附近牧民的权利,谴责我们一方面剥夺了恰好居住在色拉之南居民应有之权,一方面剥夺了他们在自己土地上放牧之权。”[27]在《关于1945年9月前半月阿萨姆地区部落地区两周一次的报告》中说:“错那宗本的代表几乎空手回到达旺,略马东村(Nyukmadung)和申隔宗村(SengeDzong)的村民进一步表明他们不会继续在他们的庄园上劳动、养羊。”[28]
更重要的是,千方百计设法阻止错那宗本对色拉山脊之南地区征收粮食税,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米尔斯在其《关于至1945年6月30日止一年来阿萨姆部落地区的报告》中就此宣称:“一年来,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西藏的影响大为降低。印度政府下令禁止西藏僧官在埃米拉托拉征税,告诉僧官将来只能征收自愿捐赠给寺庙的基金。当地门巴人现在已经认识到我们在色拉分处永久地确立起来,发挥他们的作用,僧官只能征收到通常数额的一小部分。”[29]
英国这一侵害做法,自然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反对。1945年7月4日,阿萨姆总督府秘书亚当斯(P.F.Adams)致函英印政府报告了米尔斯6月9日在德让宗与错那宗僧官宗本、俗官宗本代表讨论时遭到的反对。这些代表提出“习惯上派出代表于11月向一些村子分发食盐,然后在接下来的3月按照1升(tre)食盐征收25升粮食”。他们坚持说"有一个协议涉及下列村子”:“(1)申隔宗和略马东;(2)李(Lih);(3)哲巴(Chug);(4)德让宗和扯江(Chepjang);⑸桑地(Sangti);(6)朗木细(Namshu)和都班。”他们还指出是为下列寺院征收粮食:“(1)札里(Tsari)的楚科仁寺(Chokorjen);(2)金布(Khingbu)附近的塔克巴拉松寺(Takpotratsong);⑶位于拉萨之西两天路程的那尕日拉松寺(Ngaritratsong)。”[30]这样,西藏地方政府明确指出了对所列各村的治权。
代表们还向米尔斯展示了协议的内容“我们的村子,李村、哲巴村和桑地村的属民以神的名义宣誓,同意:以25升稻米兑换1升食盐的比率兑换食盐,永远每年向错那宗本的代表交付。稻米和食盐的兑换率永远不改变。如果我们中有人未能交付稻米,或者未能按照习惯交付,那么就会遭到神的毁灭。”[31]
按照比例食盐兑换粮食,事实上涉及的是中国对色拉山脊之南地区各村的主权问题,是否有这个协议成为英国夺取中国主权的关键。负责侵占达旺事务的巴里帕拉边界机构政治专员伊莫旦达•阿里(ImdadAli)于1945年7月14日报告阿萨姆总督:
协议全名为《错那宗本和列村、朱巴村及桑梯村山谷关于支付粮食维持西藏特定岗巴人的生活以换取正常赠品食盐的协议》(TreatybetweentheTsonaDzongpensandtheValleysofLIH>CHUGandSANGTItopaypaddyformaintenanceofcertainGompasinTibetinreturnforanominalpresentofSalt);在协议上签字的有:李村的群根曲琼(ChorgenChoikiong)、平玛阿次德洛(PindmaNgcidulo)、群根喇嘛(ChorgenLama)、贡本乐科(GhongponLeki)、仁青塔巴(Ringchendakpa)、阿旺(Ngawang),哲巴村的群根平措(Chor-genPhuntsog)、强巴桑次仁(ChangpaSangtsiring)、阿巴达娃(ApaDawa),桑地村的强洛(Changio)、丹杰(Tenjin)、次旺(Tsewang)、格藏(Kezang)、桑格康多(SangeKhando)。
依此来看,此协议事实上是存在的。但是,阿里接着却竭力宣称此协议是伪造的:
我询问了所有宗本所说在协议上签字的人。他们都还在世,他们异口同声否认在协议上签了字。不过,他们承认过去宗本违背各村的意愿,每年通过其代表分发食盐,反过来以每升食盐索取25升稻米,而在桑梯村,每杯(cupful)食盐换取25升稻米。食盐的分发通常按照下列份额进行:列村,24升;朱巴村,6升;桑地村,7杯,每杯等于l/2Lb。这些村子似乎未认识到这样征收的粮食对岗巴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之所以交付,是因为被迫,他们不敢拒绝。在阿萨姆步兵队哨所在德让宗建立起来之前,错那宗本的话就是德让地区的法律。[32]
阿里宣称协议的签字者“异口同声否认”签字,清楚错那宗本按照各村大小分发食盐,声称各村缴纳粮食是“被迫”的,指责各村不清楚缴纳粮食意味着什么,承认在英军哨所设置之前错那宗本对各村行使行政管辖权。阿里接着向阿萨姆总督汇报了如何阻止各村缴纳:
错那宗本在今年里最近到德让宗,向李村分发24升食盐而非通常的25升,每升收取13升小麦。在德让地区,小麦的通常价格是每升食盐兑换10—12升小麦。……在我直到1945年6月30日的14天里,我强调朱巴村拒绝接受分发给他们的6升食盐,因为无力缴纳粮食……错那宗本强迫他们接受,告诉来年交付粮食。朱巴村询问我,是否交纳错那宗本所要求的粮食。我告诉他们,由他们决定是否接受食盐,如果接受,就应按市场价向宗本交纳粮食;如果拒绝,就归还食盐,不必交纳粮食。如果宗本的代表在这个问题上制造事端,他们可以向哨所报告。……今年至今为止我所得情报,错那宗本未向桑梯村分发食盐,亦未从他们那里征收粮食。[33]
按照阿里所说,即使英军设置了哨所,错那宗本仍然在1945年按照往常分发食盐,征收粮食。阿里对此进行抵制,要求各村拒绝缴纳,声称英军哨所要为此提供“保护”。由于阿里的侵略活动,错那宗本未能从桑地村征收粮食。
不仅仅是阿里在企图终止中国对达旺地区的主权,米尔斯作为阿萨姆总督关于阿萨姆部落地区事务顾问,也在从事这一侵略活动。他在给伊利吉白的报告中宣称三点:
其一,协议是伪造的。“所有被询问的村子头人都一致否认有什么条约,本能地称宗本会毫不迟疑伪造条约”“虽然7年前一些村子被迫签订某种协议,但是我毫不怀疑文件是伪造的,理由是:⑴不可能是错那的任何文件的副本;(2)它只是涉及宗本在我面前提到的几个村子;⑶如果根本上签订了什么条约,那么其签订日期应早于1938年。”
其二,错那宗按照兑换率征收粮食,征收粮食等于征税,征税等于行使主权。错那宗本的代表说,“粮食虽然由宗本征收,但是给寺院的”,然而“所有人都相信是给宗本'。“宗本所要求的食盐与粮食的兑换比率权并不在法律范围内。征收粮食等于征税,通常的买卖兑换率在立即支付时为每升食盐兑换8—10升粮食;如果赊账在丰收后交付,则为每升食盐兑换15—20升粮食”“虽然一些同意25升的兑换率是指他们一直不得不交付的比率,但是其他人则说法不同。比如,德让宗说他们根本未交付什么谷物;拥有相当丰裕大米的桑梯说他们通常的兑换率范围,是不少于170升的稻米兑换7杯(恰好1升多)食盐。”
其三,英国“并不承认错那宗宗本对色拉山以南地区拥有管辖权”。“去冬,由于村民拒绝接受食盐,宗本们未能分发。他们想在我们的帮助下恢复以往习惯,征收寺院所希望的粮食”’不能自愿地恢复以宗本要求的比率捐献粮食的权利;如果准许宗本按照其要求征收粮食,只会导致烦扰的索求。我们清楚地强调反对错那宗本在色拉山以南征税,我建议拒绝宗本在我们地区征收粮食的要求。如果提到的三大寺过去事实上通过这一渠道获得少量的粮食供应,它们将来可以通过贸易获得所需粮食。”[34]
米尔斯总结以上所言,对伊利吉白“建议拒绝宗本征收粮食的要求”,声称“协议是伪造的。无论如何,不能将关于生活在我们‘领土'内居民的协议视为有效,因为这牵涉到征税”[35]。伊利吉白采纳其建议而向英印政府提出。对此,英印政府于1945年7月19日指示驻锡金政治专员古德:“印度政府同意阿萨姆总督提出的拒绝错那宗本提出对色拉山以南村子,为楚科仁寺、塔克巴拉松寺、那尕拉松寺征收粮食的要求。”[36]
另一方面,英国剥夺噶厦在达旺地区的内政权。
派遣官员,以“管辖者”身份巡视所要侵占地区,是英国采取的一大措施。伊利吉白安排巴里帕拉边界机构政治专员阿里、阿萨姆总督关于阿萨姆部落地区事务米尔斯负责巡视达旺地区。伊利吉白向英国政府不断提交报告,汇报了这两名官员巡视的日期和行程:
1945年3月中下旬,阿里“在成功对米基(Miji)和阿卡地区一行后返回。此行,他到了此前从未有政治专员到过的重要村子”[37]。阿里、米尔斯5月19日抵达德让宗,“受到友好接待但非宗本接待”[38]。5月下旬,“特别专员及其顾问仍然不在德让宗旅行。……他同西藏官员见面并讨论”[39]。6月上旬,米尔斯“在视察色拉分处之后”返回。[40]6月下旬,阿里从布谷河(theBugun,即科瓦河,Khowa)地区返回,“现在上迪吉恩河山谷(theUpperDigienValley)巡视。除两名宗本外,所有僧官离开色拉分处”[41]。7月上旬,阿里“访问略马东村和申隔宗,位于色拉之南的最后两个村子,提交了一份关于寺院在这一地区之财产的报告”[42] 。7月29日,他“从山里回到恰图瓦村(Charduar)。他本来打算视察喀拉塘地区,但因河流暴涨不能成行”[43]。
以之来看,英国官员集中巡视色拉山脊以南地区的时间集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英国企图以此造成既成事实。在巡视中,英国官员设法发展达旺地区与阿萨姆地区的贸易,所谓“一小队一小队门巴人、阿卡人和达夫拉人到平原地区贸易”[44],“在暂时中断几乎三年之后,阿卡人恢复与希杜克巴人(theSherdukpen)的贸易”[45]。更值得重视的是,英国官员以“统治者”身份解决村与村之间的冲突。伊利吉白汇报英印政府:1945年1月中下旬,“据报告阿卡(Aka)地区发生了一次袭击,有10人被捕”[46]。3月上中旬,“布特(But)和科尼亚(Konia)的门巴人要求我们阿萨姆步兵队哨所保护他们免受米基斯人(Mijis)的威胁,米基斯人则要求我们设立一个哨所反对在库瓦山谷(theKuvaValley)里的村人。他们对我们抱怨如果不向其好斗的邻居进贡,就会遭到攻击,但是他们找不到钱财支付,除非我们禁止向门巴人勒索。”3月中下旬,米基和阿卡地区“村子对我们友好,对我们抱怨遭到北面白楚可(Pechok)山谷里村子的袭击”[47]。9月,“西面的拉迈村(theWesternLamaiVillages)和东面的门巴人(theEasternMonbas)发生一些摩擦”[48]。1944—1945年一年来,“虽然政治专员的大部分视察有必要集中于门巴人居住地区,但是他能够访问位于东北的拉迈(theLamai)即米基(Miji)地区,同具有地位的领袖毕如嘉(Biruja)建立起友谊关系。希望继这一成功之后,在明年能够有效地处理这一地区非常复杂的部落之间的争端。”此外,米尔斯还对色拉分处“管辖”地区进行为期五周的“视察”[49]。
在巡视中,英国官员力图显得“十分公道”,伊利吉白宣称:“居住在平原地区附近的部落A寻求我们的帮助,防范反对居住远一点山区里的部落B的勒索。部落B对我们十分相信,要求我们要么准许他们从部落A勒索钱财付给第三方部落C,或者支持他们防范部落C。我们或许能抑制部落C,但是我们的确不能对付部落D—如果部落D同部落B一样坚持其要求。”[50]
英国官员的巡视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伊利吉白得意地称:“所有我们的头人”都置达旺官员的召唤于不顾。[51]西藏地方政府设法阻止英国官员的巡视,错那宗僧官宗本和俗官宗本的代表1945年5月从错那到德让宗见米尔斯,米尔斯报告说:“他们告诉我接到拉萨下命令,按照往常一样在色拉山脊以南行使内政权利。我告诉他们,我们不能承认这一权利。谈话非常友好,他们离开时说向西藏政府报告他们的地位。”[52]
英国官员还以“管辖者”的身份处理天花。伊利吉白向英印政府汇报了1945年前半年的情况:1月,“种痘极为普遍,德让宗的日均数为40。已经安排给经过埃米拉托拉而来的商队种痘。从达旺地区继续传来对痘苗的要求,在德让宗的医生送出了他所能送出的东西”。阿卡人“也要求医生种痘,在如巴的色拉分处的医生被派前往”[53]“由于近来山间发生天花,今年几乎没有商人到乌达古里”[54]。2月,新任命的东北边界机构外科医生尼阿兹(MajorNiazi,I.M.9'从西隆报告,并前往巴里帕拉边界机构”[55]。3月,“从拉萨送来的疫苗已失失效,达旺地区的天花仍很猖獗。色拉以南种痘继续。我们首次任命了我们自己的头人,给予红服,效果不错。”[56]总之,达旺地区天花盛行,英国声称噶厦发放的疫苗失效,以此为由派出医生为当地人种痘。
对于以上侵占活动,中国各级政府注意到了。曾任噶伦的拉鲁特别指出,1945至1946年,英国“先后强行占据门隅色拉山以南的德让宗、打陇宗和申隔宗等地”[57]。国民政府概括指出:1946年之“印度地图所绘之该方面国界,以印度已经侵占控制或认为于印度边防有利之地区为界,由我国所认界线平均向北推进约二百英里,东端抵接近察隅之瓦龙,西端囊括提郎宗门达旺,中部深入白马岗雅鲁藏布江河曲附近”,包括洛渝。[58]著名学者马克斯维尔赞同国民政府的分析,指出“一九四七年英国放弃其印度帝国之前,已开始把地图上的麦克马洪线一这条线只在十年前才在地图上出现一移到地面上,作为印度东北部的有效的边界”。他还针对英国采取的侵占措施指出:“当时,已经在德让宗、瓦弄以及在部落地区其它地方建立起哨所,由阿萨姆步枪队(类似边防军)防守。这些地区的西藏的行政机构已被赶走。英国讨伐队沿着其它河谷进入这个地区,使部落人感觉到英国是这一地区的管辖者。”[59]
不过,英国对达旺地区的侵占企图并未完全得逞,这从它处理颇萨(Posa)的问题中可以看出“英国于1910年吞并不丹后,旋即向西藏租借门达旺的阿木巴达勒村,每年藏历11月向错那宗官员交付租金500卢比(一说2000卢比),该村由印度阿萨姆邦管辖,每年藏历11月将租金交付错那宗官员。这里所谓的租金,实际上是一种叫做‘颇萨'的税,英印政府从1853年以来一直向达旺当局交纳。英国侵占阿萨姆后,沿袭了这套租税方式,但改由英国殖民当局直接付给山区居民。英国在1844年从西藏手中取得了门隅最南端乌达古里(Udalguri)的租用权,条件是每年付给门巴人5000卢比。此款每年在乌达古里(又叫‘吉惹巴惹’)交付给喀拉塘宗本。该笔‘颇萨’中,有1122卢比送往拉萨;其余3878卢比交由错那宗宗本、达旺寺和各地方头人分得。”[60]可见,颇萨是英国租借达旺阿木巴达勒村、乌达古里的租金。它在1945年的演变情况,伊利吉白向英印政府汇报:1月前半月“平原地区的颇萨降至每卢布3箱(tanka)”,米尔斯“到乌达古里支付给打陇宗本和‘萨特拉甲(SatRajhs)'的年度颇萨。反对达旺僧官的情绪更为高涨,那些从达旺而来的贸易或设法从部落征收夫役的人发现很难找到挑夫,因为村民坚持现金付款,拒绝无偿或赊账”[61]。1月23日,米尔斯“向打陇宗本支付年度颇萨”[62]。2月9日、12日,“分别向希杜克巴人、阿卡人支付颇萨”[63]。6月,“错那宗本给予合理的支付,赤汉居(theChhanju)、赤巴(Chipa)在苦力回到色拉山口后象征性支付”[64]。可见,此时的颇萨,一则是英国每年支付给打陇宗本的租金,这同以前是一样的;二则是支付给挑夫的报酬。
总之,古德1936年提出推行“前进政策”。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后,英国于1938年向达旺地区派出探险队,1943年派出军队,到1944年已经设置了一系列哨所。为了消除中国在达旺地区的主权,英国竭力否认中国主权象征的错那宗与达旺地区各村的食盐兑换粮食的协议,派遣侵略分子巡视侵占地区。侵略分子以政府官员身份调解村与村之间的纠纷、冲突;阻止噶厦救治天花,企图剥夺中国的行政事务管辖权。
三、1936年、1944年古德两度入藏施压
英国从1943年起派军侵占达旺的活动,引起国民政府的注意。194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欧洲司官员何锦山报告“英占门达旺”的情况时,指出接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关于“西藏南部邻近不丹地方,为英军侵占”的电文,又接到军令部关于错那宗“所属门达旺地方毗连不丹之各村庄已声明投英属不丹管辖”的通报,当即分别电饬驻印度专员公署及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密查电复。公署及总领事馆报告:“英军在孟大湾建筑营房,开辟机场,藏方派青巴代本交涉制止未果,此系一说。英军入侵门达旺一带,已得噶厦之默许,盖用以偿付所购军火之代价,此又系一说。”:月间,军令部电知外交部:“西藏已将拉萨南部接近不丹之门达旺,割让于英。英正计划由不丹修筑公路,经门达旺而通密支那或阿萨密。”[65]
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之前,英国政府派古德入藏向噶厦施压,企图割占达旺。1935年12月,古德接任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1936年8月下旬,古德奉令入藏。11月15日,古德向英印政府外交部长卡罗报告了他如何要求割占达旺以及噶厦的反应、其焦点就是1914年西姆拉草约以及英国代表麦克马洪与噶厦代表夏扎之间“换文”是否有效。
古德声称:“噶厦应毫无疑问充分认识到1914年7月3日条约之条款以及同一天发表的声明,这对大不列颠政府、西藏政府都具有约束力。据此,西藏对于划在达旺之北的红线以南任何领土并无主权。”噶厦“未想到达旺问题会被提出”,但是回答虽然“充分认识到1914年条约的条款”,然而:(1)“直到1914年,达旺毫无疑问一直属于西藏”;“自1914年条约和声明以来,印度政府事实上绝未采取措施质疑西藏对达旺地区的主权,亦未宣称英国在达旺地区拥有权利,英国政府和印度政府谅解这样的处理”。(2)“藏印边界的调整属于1914年‘条约'决定边界调整和总调整的一部分,如果能在英国帮助下解决康藏边界,那么噶厦当然高兴地按照1914年的‘界定'遵守印藏边界。”这明确拒绝了古德的无理要求,噶厦还举例指出1914年“条约”无效,“1914年英藏贸易协议不时要延期,而该贸易协议事实上从未延期,这影响了达旺的地位。”古德回称:“我不可能同意噶厦对达旺地区的说法,没有可能怀疑1914年的条约和声明界定了印藏边界线,规范了1914年以来陛下政府和西藏政府之间关系。”由于此次是口头上争论,古德认为英国不能给予噶厦“正式回答”,否则“就会产生英国最不想看到的印象”[66]。
这样,英国正式向噶厦提出了割占达旺的要求。英国政府后来的一份备忘录总结称“古德1936年11月在拉萨时,在陛下政府的同意下对噶厦提出了‘麦克马洪线'的问题,特别是提到达旺地区。噶厦回答它充分认识到1914年‘条约’,到1914年达旺毫无疑问完全属于西藏,根据‘条约'印藏边界的解决是整个西藏边界解决的一部分,如果它保证(secure)确切的印藏边界,那么就高兴地接受‘麦克马洪线’。”古德“拒绝同意噶厦的解释”。争论被搁置下来。[67]
经过此次施压,古德向英国政府一方面提出:1914年的英国与西藏的贸易协议“并未影响达旺的地位”,“对于定期延期也没有什么规定”,“毫无疑问,大不列颠和西藏达成协议,位于‘麦克马洪红线'之北的属于西藏,该线以南任何地区属于英国”。一方面分析噶厦的态度,认为它“口头承认”了1914年西姆拉草约和换文,它现在提出“如果西藏在我们可能的帮助下同中国达成协议,特别是关于康藏边界线的划分达成协议”,“那么噶厦将让出达旺作为我们的报酬”,“依此来看,西藏政府不会反对我们占有直到‘麦克马洪线'的达旺地区及其以东地区,这样的控制程度和方式最适合于我方”[68]。
英国政府采纳古德的建议,如前面所指出开始向达旺派出探险队。对此,噶厦于1938年5月对在拉萨活动的英印分子诺布顿珠(NorbhuDhonduj)“抱怨那时在实行的达旺探险队,要求撤走”。诺布顿珠“根据印度政府的指示,反过来要求西藏官员从达旺撤走”。噶厦一方面强调:“达旺属于西藏的领土,拉萨没有何人能回忆起达旺在1914年让与印度,找不到有关文件。”另一方面指出:“尽管不断提醒英国探险队,但是他们仍然向‘麦克马洪线'地区挺进。”[69]这样,噶厦再次强调了达旺属于中国领土,并明确否认接受了1914年“条约”。
针对英国的侵略活动,噶厦采取一定应对措施,派遣官员到达旺地区行使治理主权,英印政府对此抗议。1943年4月1日,它报告英国政府“它在3月24日向噶厦‘外交局'抗议西藏官员在达旺地区的活动,重申‘麦克马洪线'是藏印双方同意的边界线”。关于噶厦回应,英国政府外交部的一份备忘录称“没有记录拉萨对我们1943年3月的抗议作出回答。不过,在1944年6月,噶厦‘外交局'对英国驻藏‘代表处'要求我们停止在达旺之南的德让宗采取‘任何新的措施',据说在德让宗地区的阿萨姆政府下属官员阻止当地居民向西藏官员纳税。英国驻藏‘代表'指出,德让宗远离‘红线'之南很远。有趣指出的是,噶厦‘外交局'然后认为,印藏边界协议属于流产的三方西姆拉草约的一部分,流产的西姆拉草约影响了印藏边界协议。”[70]
按照古德所建议,英国政府于1943年派军挺进达旺地区之后,古德第二次入藏施压。
1944年8月6日,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官员皮尔(Peel)致电外交部官员斯泰岱尔•本奈特(J.C.SterndaleBennett),通报古德入藏阐述对“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态度。[71]国民政府意识到古德入藏“关系以割让门达旺为谈判主题”[72]。当时,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于8月8日抵达拉萨任职,古德继之于8月31日抵达拉萨。英印政府外交部指示古德:
你抵达拉萨,是在中国准备再次采取措施将西藏直接纳入中国政治控制之下和中国新代表沈宗濂几乎同时抵达拉萨之际;也是印度政府有意采取措施占领1914年“条约”属于印度的领土之际。如你所知,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总政策,其核心首先是准备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但条件是西藏真正的地方自治;其次是,我们必须使藏人遵守其条约义务,同时准备建议对达旺附近的边界进行有利于西藏的稍微调整。你多年来从事这一边界工作……总督认为你同西藏政府以及在东北边境上的个人地位是你的政治财富,有助于你履行你困难的职责。一句话,你的任务一方面是维持西藏反对中国影响的地位,一方面是清楚地对西藏政府表明反对中国的支持不能超过陛下政府与西藏所定“条约”上的限度。在遵循这些政策时,你应该有机会指出印度政府通过占领“麦克马洪线”以南领土使其处于有效支持西藏更好的地位。[73]
我们必须使西藏履行条约义务,同时准备—如果建议准备—考虑在达旺的邻近地区作有利于西藏的细微调整……陛下政府并不准备放弃与西藏的条约权利。你应注意指出,西藏政府需对一个决心遵守其“条约”地位的政府表示尊敬。[74]以上指出了古德此次入藏背景与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古德多年来的侵略经验有助于他入藏施压,表明了英国支持噶厦“自治”的限度与条件,宣布了英国要占领达旺,只是会对“达旺附近的边界进行有利于西藏的稍微调整”。印度事务部对此电一些词句作出修正:英印政府要“确立他们在领土上的地位”一语“更为精确而又准确地反应了印度政府目前在‘麦克马洪线’以南领土所要采取的行动”,“最好避免使用‘占领’一词”。“无论怎样,我们不能确定印度政府确立其在‘麦克马洪线'以南领土的地位,是否使它处于给予西藏有效支持更好的地位,虽然这可能有效地威慑中国的侵略。”“对‘麦克马洪线'以南领土上进行行政控制,会使印度政府自己处于给予西藏有效的外交支持的更好的地位。”[75]英印政府对英国政府提出:“西姆拉‘条约’还包括英国驻军西藏和‘麦克马洪线'上印藏边界的位置。”[76]
国民政府、噶厦的立场一致。9月23日英印政府外交部报告印度事务部:沈宗濂所说“不丹以东的领土问题通过谈判容易得到解决”,指“'麦克马洪线'地区”[77]。10月1日,英国驻亚东“商务代表”转告古德:噶厦“外交局局长”索康“访”印期间致函噶厦“建议与英国政府接洽恢复所有西藏领土”,“这些领土延申到孟加拉一个叫提提里(Titili,西藏与锡金交界地点)的地方,提提里据说距离西里古里(Siliguri)100英里”[78]。11月4日噶厦对古德指出:“西藏政府并不想以任何方式争论‘麦克马洪线'作为领土界线(按照1914年的考虑,要作较小的调整)的有效性;在这界线里,印度和西藏各自行使其权利。但是自1914年来30年里,西藏事实上行使其权利,在‘麦克马洪线'以南一些特定地区里征税。西藏政府认为,由于‘麦克马洪线'这些地区长期以来事实上在其统治下,其地位是长期存在的。如果放弃这一地位,会产生令人不快的结果。”[79]
古德对噶厦的施压未得逞,英印政府向英国政府报告了古德关于噶厦回答的汇报“‘麦克马洪线'地区(其中一些地区西藏政府目前不能准确说出)迄今为止在西藏事实上控制下,它担心如果抛弃长久以来在这一地区的地位,会产生两大不得人心的后果:(a)将不得不在全藏大会上讨论……而全藏大会的决议只有在全体一致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即使是一个小寺庙也会带来不可想象的麻烦,产生重大的影响。(b)因任何印藏问题产生的任何冲突毫无疑问会被中国极大地运用。”[80]
古德在将上述情况向英印政府汇报的同时,提出在对达旺采取占领行动时不要事先同噶厦交涉,他担心英国政府和英印政府了解国民政府和噶厦的态度后“有可能暂时停止对‘麦克马洪线'采取行动”,并强调他多年来一直提议“如果要在‘麦克马洪线'地区采取行动,就必须是立即而猛烈的”,因为“在‘麦克马洪线'范围内有大片非西藏地区(non-Tibetarea)比起西藏地区来说更值得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重视”[81]。
在收到古德的汇报后,英印政府外交部于1944年11月8日致电印度事务部提出两点:
其一,必须对达旺地区采取“前进政策”。英印政府外交部宣称:“正如古德所强调,我们的政策一直是占领‘麦克马洪线'印度一侧的领土而不事先在拉萨讨论,因为‘麦克马洪线'适合于我们”,这一政策在5月27日英国政府给英印政府的电报、8月11日英印总督给古德的指示电中得到阐述。“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从阿萨姆占领德让宗和瓦弄。如果全方位背弃已经制定的政策,或者将在我们希望的永久基地上已经建立的哨所撤回,不合适。”
其二,可以对“前进政策”作出“细微调整”。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对达旺附近的边界线作出“细微调整”。英印政府外交部批评古德在对噶厦的施压中“很不幸”未能有效执行此政策,声称在给古德的第365号电报中指示他“陛下政府虽然充分准备讨论边界调整,但是不同意从已经占领的各地撤走,古德可以同噶厦特别讨论达旺,将之作为我们讨价还价的王牌”。另一方面,可以对“条约”上的权利作出“细微调整”。英印政府外交部宣称:“我们不能认为藏人以一般的词句重新确认1914年条约上的边界义务,作为我们从已经占领的地方撤走的足够根据,我们认为藏人不应怀疑,虽然陛下政府尽其所能维持西藏地方自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准备放弃自己毫无疑问的条约上的权利,当然这些权利要作出细微调整。”[82]
印度事务部在征询英国政府外交部意见后,于1944年11月12日指示古德:“我们不可能从永久基地上撤走已经建立的哨所,古德应对噶厦‘外交局'清楚地表明陛下政府并不准备放弃其‘条约’权利,高兴地看到西藏政府对这一权利并不争论。与此同时,陛下政府认为极为重要,要尽一切可能避免采取致使西藏难以面对中国的行动。因此,古德应:显示愿意提供麦克马洪线解决的细节,现在特别是达旺地区调整的细节;不会干涉西藏农场主在1914年边界线以南的土地所有权;不会反对对征税的自愿纳税,即使是色拉以南地区;准备就在英国一侧、离边界线有一天路程的一些特定圣地进行调整。”[83]
英印政府外交部提出不能撤回哨所,只是可以对边界线和“条约权利”进行“细微调整”,以换取噶厦同意侵占达旺地区。11月9日,印度事务部致电英印政府外交部批准:“陛下政府同意不能将已建立的哨所从永久基地上撤走,古德须向噶厦表明陛下政府并不准备放弃‘条约'上的权利,陛下政府高兴地看到噶厦对于这一权利并不争论。同时,陛下政府对于古德认为噶厦在这一问题上态度的坦诚印象深刻,认为这很重要,要尽可能避免采取行动致使在中国问题上陷入困难。因此,古德要表示愿意提供解决‘麦克马洪线'的细节,特别是要根据给他的指示提出调整达旺地区的资料。一般说来,为了避免同藏人发生麻烦,调整最好慢些,除了已经采取行动、任何撤退都不理想的地区。”[84]11月16日,英印政府外交部回电印度事务部“我们或者不介入西藏地区(达旺地区除外),或者彻底处理‘麦克马洪线'地区。”[85]
在上述过程中,古德又于11月11日对噶厦“外交局”要求遵守1914年“条约”,声称这对噶厦“有好处”,噶厦“应该将‘条约'的内容告诉有兴趣的人物”。“外交局”要求古德表示英国确认对西藏没有领土扩张的野心,反复要求英军撤走哨所以维持现状,强调“如果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不同意这一要求,西藏也无能为力,但是要将问题提交全藏大会讨论,这或许会产生麻烦的后果”。它还指出,噶厦“已经向达旺地区派出三批牛痘,因此没有必要从英印寻求医疗援助”并询问:“达旺寺何日对英印提出要求医疗援助?”古德“特别提出达旺地区”,宣称:如果说要提出一项“作为解决目前症结的合乎实际的措施”,那就是以色拉山脊为界,“从北到色拉属于西藏控制,色拉以南属于英国”。曾经留学英国、噶厦的翻译仁岗称:“1914年麦克马洪和夏扎交换过备忘录,其含义是‘麦克马洪线'可在这个地区和这个范围进行调整。”[86]
古德向英印政府外交部报告了此次讨论,后者在11月18日向印度事务部作了汇报。古德称:噶厦要求他“确认对西藏没有领土计划”,他“深思熟虑”地回答“我们不可能从永久基地撤走已建立的哨所”。英印政府外交部向印度事务部提出:“一旦我们提出确认我们对达旺的权利问题,而从各种情况来说目前是提出这一确认的最佳时机,我们将不得不面对藏人的反对”,“我们必须准备面对全藏僧俗大会上任何争论的后果”。但是,必须“确认”对达旺地区的权利,因为“如果能给予确认,古德就能坦白强调我们对西藏并无领土扩张计划”。为了“减少全藏大会上的争论”,“我们还要继续表达对达旺地区进行调整的友好意愿”。如何“调整”,可按“麦克马洪和夏扎之间交换的备忘录”。对于此备忘录,“我们的记录只是这么一个协议:(a)位于边界英国一侧的西藏个人和私人庄园不受干扰;(b)如果圣地扎(thesacredplacesofTfar,位于达旺东北很远的地方)在边界英国一侧一天行程之内,应包括在西藏领土之类”[87]。于是在12月4日,古德“告诉西藏‘外交局'陛下政府愿意改变边界,使包括达旺在内在西藏一侧”[88]。随即,古德返回锡金。
古德在英军侵占达旺之前,于1936年入藏对噶厦施压,企图以西姆拉“条约”为依据,迫使噶厦放弃达旺。在1943年英军入侵达旺地区、设置哨所之后,古德又入藏企图迫使噶厦接受既成事实。西藏地方政府否认接受了西姆拉“条约”,指出达旺一直在中国的行政管辖下,反对英军侵占,要求英军撤走哨所,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
四、1945—1946年:英国再次反复施压与噶厦坚拒
古德离开拉萨后,英国政府指示其驻藏“代表”谢里夫(Sherriff)继续对噶厦施压。噶厦尚未将达旺及瓦弄等问题提到全藏僧俗大会讨论之前,质问谢里夫“阿萨姆向达旺村派出牛痘队的建议”。对此,谢里夫奉令口头声称:“西藏政府要了解达旺的正确位置(correctposition)。由于达旺位于西藏政府并不质疑的印藏边界线之南,印度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在达旺采取行动,但是出于礼貌,可以告诉西藏政府采取了什么行动。”[89]1945年1月31日,谢里夫向噶厦“外交局”递交英印政府1月29日致噶厦电文,宣称:“在印藏边界关于杂渝的问题得到明确解决之前,西姆拉‘条约'所规定的红线应为边界线。因此,达旺位于红线以南,印度政府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利向达旺派出医生等人员。驻锡金政治专员指出准备谈判稍微调整边界线,以便达旺处于西藏领土内。但是,我们还未作出回答,因此在问题解决之前,边界线应以红线为根据。印度政府也说,如果不得不在那些边界线采取任何新的行动,会告诉西藏政府而不保密。”[90]
这封电文是英印政府送交噶厦以“麦克马洪线红线”为界、侵占达旺地区的正式文件,它宣称可以“调整”“红线”而将达旺让给西藏,并宣称要公开采取侵占行动。接到此文件后,噶厦报告给摄政热振,并提交全藏僧俗大会讨论。全藏僧俗大会通过决议,噶厦“外交局”于1945年4月18日以信函形式“通过驻锡金政治专员传递给印度政府”:
即使在标明红线作为印藏边界线的地图上,也显示了达旺之下所有地区和达旺位于西藏领土之内。但是,驻锡金政治专员称对边界线的细微调整是以色拉为基础。印度政府夺取达旺地区、派遣军队占领并声言不可能从无可争议的西藏领土上撤走驻军的行动,则未被提及,而我们依靠印度政府,希望取得印度政府的帮助。除了上述领土并未按照西姆拉''条约”被包括在印度领土内显示出来之外,印度作为中介,中藏问题在谈判中,还未得到解决。考虑到这一问题自木虎年(1914年)30年里来并未提及的事实,我们遗憾地指出我们不能同意印度政府采取措施并吞西藏领土。印度政府如果不立即撤走驻在喀拉塘和瓦弄的官员、军队,那么看起来印度是在大虫吃小虫,印度政府的恶名很快就会随风传播开来,而且毫无疑问影响到西藏对印度的感情……考虑到西藏的幸福,考虑到西藏是一个小的宗教地区和促进印藏之间的友谊,希望印度政府友好地将占领官员和军队从目前驻扎的地方撤走。[91]
全藏僧俗大会决议指出,英国军队侵占了中国领土达旺地区,要求英国撤走其军队。英印政府也认为西藏地方政府指出“‘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状态被我们推行1943年所决定的政策推翻,要求恢复原状”[92]。噶厦“外交局”在递交信函时对谢里夫说;“为了避免印藏关系遭到破坏,希望你给予特别考虑,让边界恢复原状而不要侵占。请通过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古德报告给印度政府,回答我们。”[93]1945年4月29日,谢里夫向古德提交No.3(2)-L/45备忘录。5月9日,古德向英印政府外交部提交No.6(1)-P/45信函,转报该备忘录。
噶厦的信函,引起英印政府的争论。古德提出两点:其一“西藏政府的反应一定程度上被阿萨姆政府在‘麦克马洪线'地区非专业的行动所激怒,这一行动强调要把对包括西藏在内的东北边界的政策和行动合并纳入到一个当地领导之下”。其二“西藏政府并未质疑‘麦克马洪线',只是反对我们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行动和目的”,它“抗议的根本原因在于:⑴藏人担心达赖喇嘛执政后指责他们放弃一切,要为此负责;(2)我们在‘麦克马洪线'地区未活动几乎30年;⑶藏人怀疑我们真想呆在‘麦克马洪线'地区;(4)藏人怀疑我们是否足够支持他们反对中国”。对于古德所说的第一点,英印政府外交部认为:“只要我们开始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采取什么行动,注定遭到西藏政府的反对”,“阿萨姆官员与藏人打交道的无经验而引起的小冲突”并不会引起西藏的反对。“我们并不认为,将当地的政治行动统一归驻锡金政治专员领导,将开创性的行政工作合并到阿萨姆之下,是可取的;无论怎样,这样合并的时间并不成熟。除了其他因素之外,合并到驻锡金政治专员之下,会把印度一部分的行政赋予一个政治机构,其职能本质上是外交性的。”对于第二点,英印政府外交部认为:“我们难以同意西藏政府或至少全藏僧俗大会并未质疑‘麦克马洪线'为印藏边界。关于古德所提其他各点,我们同意⑴和(2);至于(3),我们认为西藏的抗议由于它认识到我们的确想占领部落地区。关于(4),噶厦过去以来一直怀疑我们,古德1944年访问拉萨时尽一切可能消除噶厦的怀疑。如果我们能在国际组织面前为西藏‘自决'的要求提供帮助,就拥有较有力的地位。”[94]
英印政府外交部认为,如果放弃已推行的“前进政策”,“撤走已建立的哨所”,“是不明智的”。“由于达旺是争论的主要点,那么如果对藏人仔细解释,对达旺地区的细微调整很有可能提供解决争端的途径。最坏的可能结果是,噶厦在寺院的影响下(寺院自身在中国的影响下)和在汉人的鼓动下,会否认1914年‘条约',或者宣布该‘条约'流产。”[95]1945年5月17日,它向英国政府提交《西藏对英印政府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行动的反应》的报告,认为“西藏政府对我们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行动的反应变得强硬”,“向古德发出了一封措辞有点剧烈的信函,质问我们在麦克马洪线地区的整个行动。信函打着全藏僧俗大会决议致函印度政府的借口……遗憾印度政府侵占了‘不可争辩的西藏领土',强调‘如果不把军队从喀拉塘和瓦弄撤走,那么就像大虫吃小虫一样,印度政府的恶名就像风一样散布开来'。不过,全藏僧俗大会提到他们对印度政府的依靠和印度政府在西藏与中国之间的调解。在递交信函时,噶厦‘外交局'提出要维持边界以前一样的现状,避免损害印藏关系”。它提出:“指示古德草拟回答藏人,询问噶厦是否将1914年边界条款和‘条约'提到全藏僧俗大会面前,再次强调我们在‘麦克马洪线'地区的权利,重申我们原因调整边界。还可以提出,印度政府坚持西藏‘自治',援助西藏武器弹药,以其他方式给予了一切帮助,从而履行了‘条约'中对西藏的义务。同时,对噶厦指出如同近来古德在1944年夏访问拉萨期间重复陛下政府允诺外交上的支持。”[96]
在提交这份报告之前一日即1945年5月16日,英印政府外交部致电古德:
其一,全藏僧俗大会的决议体现的是西藏地方政府的态度“关于全藏僧俗大会决议的字面意思,印度政府发现难以接受西藏政府并不质疑‘麦克马洪线'作为印藏边界有效性的看法。西藏政府在1944年并未以书面形式承认边界,全藏僧俗大会的决议必然反应的是西藏政府的态度,全藏僧俗大会有可能并未完全认识到现存协议。”
其二,如何推行“前进政策”。“印度政府相信,任何表明我们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建立我们影响的举动,注定遭到强烈的反应;目前西藏的反应,并非阿萨姆当局推行政策的方式所导致。印度政府进一步认为,仅仅是因为西藏政府意识到现在我们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认真地建立起来保护。在你的同意下推行了前进政策,你不会建议从‘麦克马洪线'地区撤走。印度政府一方面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因而对所取得的进展并不满意;一方面认为将与西藏的政治关系和‘麦克马洪线'地区的行政管理进行合并,其时机并不成熟,即使这样的合并在原则上看起来合理。因此,印度政府认为唯一的途径在于坚持我们的‘条约'权利,加强前进政策,同时对噶厦再次否认对西藏的不友好姿态,强调我们的目的是采取一切可能的外交方式帮助他们维持‘自治’。”
其三,给予噶厦书面答复显然是必要的。答复要点是:“再次特别提及双方关于‘麦克马洪线'地图的协议以及伦钦·夏扎1914年3月25日换文(《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第34—35页),要求噶厦把这些书面文件连同印度的回答提请全藏僧俗大会注意”;“应使西藏政府认识到它需要依靠印度政府的帮助,应按照你1944年12月7日所提备忘录对噶厦重复印度政府给予其外交上帮助的保证”;“强调印度政府并不希望消除西藏的任何领土标志而关系紧张,并补充指出我们出现在‘麦克马洪线'地区仅仅是为了和平和居民的福祉”,并重复“印度政府为了全藏僧俗大会的利益,愿意对达旺地区进行调整,愿意对寺税提供补偿”[97]。
1945年5月21日,古德回电英印政府外交部不同意其指示,认为“噶厦质疑的并非地图上边界线长度的位置,而是其有效性或者其公正性和合理性”,宣称“我当然并不提议从‘麦克马洪线'地区撤走,亦不提出放弃前进政策”,相反“我感到后悔的是在实施前进政策之初,由于未采取强有力行动而导致前进政策受损”。他批评英印政府对目前在达旺地区所取得的地位“感到自满、乐观”,强调自己同谢里夫以及其顾问皆认为“如果我们现在不更强有力地前进,那么就会发现西藏化地区就会恶化”。他宣称:“目前我们所要作的,并非是如何以书面形式强调我们的‘条约'权利,而是要采取符合‘条约'的行动。”虽然“我很快就会提交答复草案,,但是“同时最好要考虑:(a)书面文件或口头说明,是否处理问题的最好方法;(b)在我们采取足够行动之前,是否要强行加快速度;(c)在谢利夫的继任者抵达拉萨之前,致函西藏政府或对其说些什么是否有用”[98]。总之,古德反对以书面回答噶厦,强调要强烈推行“前进政策”。
在古德离开拉萨之后、在对噶厦的信函进行是否回答的讨论之时,谢里夫继续施压。英印政府外交部就此宣称:“为了提醒西藏政府注意达旺的‘正确'地位,谢里夫奉令口头对西藏政府强调,由于达旺位于印藏‘边界线'之南,而西藏对此‘边界线'并不持异议,印度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利对达旺采取行动,但是出于理解,愿意告诉西藏政府要在达旺采取什么行动。”[99]即是说,达旺位于“麦克马洪线”以南,英印政府公然宣称要侵占。
在谢里夫在拉萨施压之时,米尔斯在德让宗施压。他于1945年5月28—29日与错那僧官宗本洛桑桑格(GandenDokhangShelsurLosangSange)、俗官宗本代表次旦平措(TrungikTsetenPhuntso)争论。在5月28日的争论中,“达旺之强觉(Chhanju)和奇帕(Chhipa)、打陇和德让之宗本也在场”。按照米尔斯给英印政府的报告,争论激烈。两名宗本称:“他们完全承认我们完全控制了色拉以南地区,承认我们不同意他们在这一地区征税。但是,他们手持拉萨的命令文件,命令称:印度与西藏之间的边界问题从未解决;虽然问题在同英国政府讨论,但是西藏从未放弃土地;他们必须继续行使以往的权利和特权,但是要维持与英国官员的友谊和合作。”[100]他们强调:其一,西藏对色拉山脊以南地区拥有司法权。其二,噶厦来令必须继续对色拉山脊以南地区和埃米拉托拉“征收常税”,“如果违背这一命令,不仅会遭到严厉处罚、甚至处死,而且不得不自己花费并向各寺、拉萨捐献”。其三,西藏对靠近申隔宗庄园拥有权利。其四,错那宗拥有征收绿豆交换食盐的权利。对此,米尔斯分别宣称:其一“我的政府已经要求他们的政府不要试图在色拉以南地区行使权力”,英国政府已经与噶厦就边界问题达成1914年“条约”,据此“我们占领色拉以南地区,这证明我们对这一地区拥有权利,因为我们从不在任何情况下攫取属于西藏的领土,西藏同我们的友谊极为伟大”。其二“只有我们才拥有色拉地区的司法权”。其三,不能同意西藏对色拉山脊以南地区和埃米拉托拉地区继续征税,“由于印度的所有贸易都是自由的,我政府已经下令在埃米拉托拉的征税必须停止,这一命令不能停止”。其四,关于“他们靠近申隔宗庄园的权利”,“根据‘条约'可得到保证”。对于宗本所提“他们征收绿豆交换食盐的权利”,米尔斯未回答。
米尔斯对两宗本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十分愤怒。他指责次旦平措“脾气坏”,他“几年前被赶出拉萨,但是凭借其聪明才智和文化水平,在错那谋得了职位”。米尔斯指责“两名宗本都十分无耻,在几分钟内就对我说再见。他们将声明给我一些头人,声明完全与事实不合”。他还指责噶厦的命令和传达命令的培玛拉(PemaL):“这个命令是宗本的代表培玛拉带来的。培玛拉前往拉萨,听取如何处理我们在色拉以南地区建立哨所的指示……他于去年藏年(猴年)十一月八日或九日离开拉萨,命令在其离开前一两天签发。他给我的印象是令人不愉快的家伙,我无理由怀疑他带来的命令。他是在达旺的错那宗本的代表,停止征税立即影响他的口袋。”
对于这场争论,米尔斯还向英印政府报告两点:其一,“我并未要求他们保证不再继续遣人进入色拉山脊以南地区,因为我知道任何这样的保证都无价值”;其二,“错那宗本所提出的司法权仅仅覆盖色拉山脊和曼达拉山脊之间9个或10个村。这几个村的头人恰好在场,穿着红色官服站在一旁”[101]。
虽然经过1944年下半年至1945年上半年古德、谢里夫在拉萨和米尔斯在德让宗的施压,噶厦维持领土的态度并未改变,英印政府向英国政府“报告西藏政府对我们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活动的反应变得强烈”[102]。英印政府在1945年上半年的一份文件中分析原因说“我们的地位因两事而变得更为困难,一为仁岗的去世,他几乎是唯一的能力较强的英译者,是噶厦中对我们非常友好的官员;另一是沈宗濂毫无疑问利用其大部分机会的工作、尤其是对寺院的工作”。在这情况下,英印政府认为“很有必要”派遣接替古德担任驻锡金政治专员的霍普金斯(Hopkinson)1945年“这个夏季访问拉萨”。[103]7月7日,英印政府外交部向印度事务部提出《麦克马洪线地区印藏边界的调整问题》:“印度政府已经愿意在达旺地区向藏人做出让步,并提议对领土做出细微调整。不过,看来并无必要对总督所建议的在邻近麦克马洪线的色拉边界立即做出调整,虽然我们认识到我们对色拉以北并不实际控制,如果并在时间到来时要对藏人作出进一步让步,这有用。霍普金斯在未来访问拉萨进行谈判时,这种情况也会有用。如果霍普金斯的谈判到达要解决边界的阶段,这一情况更易与西藏达成解决实际的边界线。”[104]
英印政府外交部对印度事务部提出:霍普金斯此行去拉萨,不仅要重复古德1944年访问拉萨时对噶厦所说,特别是要提醒噶厦注意1914年伦钦·夏扎与麦克马洪的换文。霍普金斯“可以重申愿意调整达旺地区”,可以授权霍普金斯“考虑到近来勘测表明西藏政府实际控制着麦克马洪线以南其他地方,如果在讨论之后霍普金斯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表示愿意作进一步的细微调整”,不过“霍普金斯必须坚决反对从色拉或瓦弄以南地区撤走的提议。我们也认为,根据已经接受在色拉地区的原则,授权霍普金斯表示:鉴于我们的前进政策而导致有证据的税收损失,我们可以根据双方商定的补偿数额,向西藏政府、寺院补偿”[105]。
对此,印度事务部大臣艾默里(LeopoldCharlesMauriceStennettAmery)1945年7月26日致电英印政府外长卡罗,表示“陛下政府同意霍普金斯先生访问拉萨,以设法澄清西藏抱怨我们的原因,并使西藏确信我们对西藏没有领土计划”。接着,艾默里对霍普金斯此行如何进行作出详细指示,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设法弄清噶厦的态度。“不清楚西藏抱怨我们的具体原因;也不清楚西藏是否质疑他们提到地图上所显示红线的有效性,或者是否虽然接受红线,但是因为担心我们具有侵占西藏领土的计划而反对我们的政策。”
第二步,采取什么行动“取决于西藏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如果西藏因为接受地图的可靠性而接受红线的有效性,那么在所有一切必须澄清问题中,第一点就是使西藏确信我们对西藏没有领土计划。如果西藏质疑地图的可靠性和红线的有效性,那么霍普金斯在可能的情况下或者复印1914年信函交换所附地图,或者复印西姆拉‘条约'所附地图,以表明西藏全权代表的盖印,证明我们有权利在毫无疑问的印度领土里建立哨所、派驻军队。”
第三步,解释英国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权利。“虽然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并无向红线以北前进的计划,但是不能放弃在红线以南的权利,为此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准备在达旺地区的边界作出有利于西藏的调整。”“还可以进一步对噶厦提出可以对寺税作出补偿,但是对于西藏政府的税收则不能补偿,因为这意味着承认西藏对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具有行政权。”[106]
这样,英国政府要求霍普金斯一方面要表明并不想侵占中国领土,一方面却又强调“麦克马洪线”的有效性,英国有权在该线以南地区采取行动。艾默里提议“霍普金斯开始时口头谈判,避免造成严重空气”,要求“霍普金斯在结束讨论时,应交给西藏当局一份包含英国上述政策的备忘录”。艾默里特别指出:“这份备忘录的用词,按照霍普金斯的口头谈判需要仔细考虑,霍普金斯在递交噶厦之前需要请示卡罗。”[107]
按照英国政府的指示,霍普金斯正式要求噶厦割让达旺。噶厦拒绝,并“请英方撤退该地驻兵”[108]。见此,英印政府外交部于1946年1月8日致电印度事务部,提出以援助噶厦武器弹药换取噶厦同意“麦克马洪线”,称“如果霍普金斯在离开拉萨之前能够告诉噶厦,如果它需要,印度政府可以提供现代武器”,“如果噶厦接受我们的提议,我们就拥有充分的时间讨论交涉‘麦克马洪线’的具体细节”[109]。英国政府批准了这一建议。但是,霍普金斯施压未果,国民政府注意到噶厦对霍普金斯的态度:霍普金斯“系江孜之英驻军军官,为人粗鲁率直,对藏人时以大国代表自居”,径直对噶厦提出各项要求。噶厦“深知其出身,且不满其行为,对之印象已坏,其送藏中显要之礼品虽被接受,但收后即被痛骂”[110]。
继霍普金斯之后,英印政府再次以驻江孜“商务代表”并负责驻拉萨“代表处”的黎吉生对噶厦施压。1946年1月9日,伊利吉白向英印政府提出《对利马之下麦克马洪线的调整》:“如果西藏显示出倾向不同意我们已经提出的对达旺地区‘麦克马洪线'的调整,会出现一个机会对这里或那里的边界作出细微的调整,我建议注意这个可能性。”[111]4月中旬,黎吉生与噶厦“外交局”讨论“麦克马洪线”。4月13日,索康向黎吉生递交信函“我们极大地希望西藏赋予其希望的强大的英国政府同样考虑归还印度政府占领之下的西藏领土。如果证明你友好地考虑到这一问题,对我们收回被印度政府占领的领土是个极大的帮助。噶厦指示我们要求你通过驻锡金政治专员同印度政府联系,如果收到答复,请告诉我们。”黎吉生立即回称:“就个人观点来说,英国政府并未占领西藏领土,西藏僧俗大会的话语表明他们并不清楚西藏与陛下政府之间签订的‘条约',‘条约'上盖上了西藏的印章‘条约'是英藏关系的基础,正是因为这个‘条约’,英国政府已经帮助并将继续帮助僧俗大会提到的要求”。黎吉生强调,驻锡金政治专员关于“麦克马洪线”的备忘录已将向僧俗大会展示。他宣称:“根据我们与西藏的条约,我们允诺不夺取西藏任何领土,我们坚持这个允诺。”[112]
在索康离开后,黎吉生阅读信函,认为“只是第一段阐述了僧俗大会的态度,而第二段阐述的则是噶厦的态度”。在4月14日的谈话中,索康再次强调信函阐述的是僧俗大会的态度,黎吉生要求索康拿回信函“相应地改正”,索康回答“难以改变信函,摄政已经签字通过,。不过,他们“最终同意征询噶厦关于信函含义的正确解释”。4月16日,索康对黎吉生表示“只有第一段阐述了僧俗大会的态度”。黎吉生“重复英国手中没有西藏领土”,索康“试探说噶厦或许是指达旺和瓦弄附近地区”。黎吉生回答“如果是这样,那么可以看看驻锡金政治专员的备忘录”,“如果想讨论此问题,可以讨论”。黎吉生还“提醒”索康等人注意“1914年条约是他们自治的最好纸面文件,聪明的话不要忘记它”。[113]总之,黎吉生向噶厦提出“⑴南门达旺一带地区自绒渠河以南地方割让予英;(2)英国存印武器如机枪、平射炮等,廉价售予西藏”。噶厦“召开僧俗代表大会决议,对⑴项予以延宕;⑵项婉言谢绝”。[114]英印政府外交部副秘书杜克(C.B.Duke)认为是噶厦拒绝了英国的要求,1946年5月15日致电霍普金斯说:“提到‘麦克马洪线'只是偶然的,并非来自于西藏僧俗大会。”[115]
由上可见,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不甘心而多次由谢里夫、霍普金斯、黎吉生对噶厦施压,反复宣称西姆拉“条约”有效,并以援助武器弹药、支持噶厦“自治”为诱饵,企图割占达旺地区,却宣称英国并不想侵占中国领土。全藏僧俗大会决议反对英国侵占达旺地区,要求英国撤走军队和哨所,指出中国对达旺地区的行政管辖权。面对英国的施压和引诱,噶厦坚持维护中国领土与主权的完整。
总之,自1914年在西姆拉会议幕后私自划一条“麦克马洪线”后,英国在1936年开始采取实际行动侵占这条“线”以南的中国领土。位于中印边界东段西端的达旺和东端的瓦弄,成为英国所要侵占的战略地点,英国以此为支撑,自西向东侵占这一线的中国领土。为了侵占达旺地区,英国官员划了一条以色拉山脊为界的边界线。英国有条不紊地实施“前进政策”:在时间上,1938年向达旺地区派出探险队,1943年派出军队,1944年设置哨所;在企图消除中国的主权上,竭力否认错那宗与达旺地区各村的食盐兑换粮食的协议,派遣官员巡视达旺地区并以政府官员身份解决部落居民之间纠纷,阻止西藏地方政府救治天花。英国企图在军事上侵占达旺地区的同时,在外交上取得西藏地方政府的承认。噶厦否认接受了西姆拉“条约”,指出达旺地区属于中国领土,要求英军撤走哨所,维护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最终,英国施压的企图未能得逞。
按,作者张皓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原文载《河北学刊》2022年第6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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